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41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27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17号)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对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秩序,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积极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着力将“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工作轨道,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领域

1.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更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从事运输的;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安全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不执行凌晨0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非法违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的。

2.水路运输:“三无”船舶非法违规从事运输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运输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通航水域航道内非法采砂的;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船员不适任及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的;超《水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经营范围的。 

3.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的;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等未取得上岗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的;未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存在赶工期、推进度、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方面:涉路施工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桥隧周边非法挖沙采石的;非法违规破坏或占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非法违法超限超载的。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明确层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领域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应急演练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农业、水利、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要强化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发现和总结非法违规现象发生的阶段性、周期性规律,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重点监管等安全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企业开展日自查,车间、班组、岗位每日要对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对重点、难点、习惯性违章等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二是县级月巡查,要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取缔。三是市级季检查,要落实检查责任、任务和措施,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通报的问题要反复进行检查,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不留后患。四是省级专项检查,省厅将择机对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发现的违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3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安委办;每季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总结,填报《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报表》,于每季度2日前报厅安委办;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附件: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领域

检查、督查情况(起、处)

监督检查情况

非法

生产

非法

建设

非法经营

其它违

法行为

本季度

合计

责令整改

(起、处)

停产停业整顿

(起、处)

关闭取缔

(起、处)

经济处罚

(起、处)

处理责任人

(名)

本季度

合计

备注

1

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

 

 

 

 

 

 

 

 

 

 

 

 

2

水路运输

 

 

 

 

 

 

 

 

 

 

 

 

3

工程建设

 

 

 

 

 

 

 

 

 

 

 

 

4

其它方面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次数

 

参加人数

 

检查企业数量

 

说明:1.此表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季度2日前上报;

      2.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仅填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其余各单位应当统计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3.邮箱:35214767@qq.com;电话:029-88869189。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8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